一、基本情況
成立日期:1994年12月5日
注冊資本:28059.5萬元
法定代表人:瞿業棟
注冊地址:包頭市稀土高新區黃河大街36號
經營范圍:期刊出版(中華人民共和國期刊出版許可證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);工程技術研究與試驗發展;分析檢測、新材料測試與評價;技術開發、推廣、轉讓、咨詢、服務培訓、中介服務;打字、復印、名片、膠??;廣告設計、制作、代理、發布;稀土材料及高新應用產品的中試生產、加工、制造、銷售;非標設備的設計制造、工程設計;稀土礦石、稀土化合物、稀土金屬、稀土合金、稀土功能材料、高純金屬及合金、金屬及非金屬材料、各類靶材、科研所需的材料、設備、儀器、儀表及其零配件的進出口貿易。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)
二、管理架構
公司現有經營團隊成員6人,下設13個部門,其中管理部門4個,分別為:綜合部(工會)、科研管理部、計劃財務部、后勤保障中心、成果轉移轉化部;基層部門(生產車間)9個,分別為:資源與生態環境研究所、金屬材料研究所、稀土功能材料研究所、磁性材料研究所、信息中心、理化檢測中心、生產力促進中心、天津分院、杭州分院。
三、公司治理
2022年第四季度,稀土院按照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《章程》的規定,持續優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,加強信息披露管理,健全完善內控體系,確保公司規范運作。法人股東會、黨委會、董事會、監事會、經理層架構責權分明,各司其職,高效運作,科學決策,保證了稀土院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,將黨的領導融入法人治理各環節,不斷提升決策質量、執行效率和有效監督。稀土院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誠信務實、勤勉盡責、恪盡職守,發揮自身作用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和股東合法權益。
1.股東與股東會:根據《公司法》、《章程》的規定,依法依規向股東會披露其應知事項,保護其知情權。平等對待所有股東,在疫情期間以線上方式為主與展開與股東的工作溝通,切實維護股東合法權益,召開了一次臨時股東會,決策了股東北方稀土向稀土院增資事項。稀土院始終保持獨立的業務及自主經營能力,控股股東通過股東會行使出資人權利;與控股股東在人員、資產、財務、機構、業務上做到了分開與獨立,獨立核算、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;稀土院的發展得到了控股股東的大力支持。
2.黨委與黨委會:稀土院設黨委書記1名,設兼職黨委副書記1名;設黨委委員若干名;設有專門黨務工作機構,配備專職黨務工作人員。報告期內,稀土院黨委參與院內重大決策,涉及 “三重一大”等重大事項,經黨委會研究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后,由董事會、經理層作出決定,將黨委研究討論作為董事會、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。進入董事會、監事會、經理層的黨委成員通過多種方式在決策中體現黨委的主張。報告期內,稀土院黨委共召開6次會議,研究討論30項事項,充分發揮了黨委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促落實作用。
3.董事與董事會:公司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,其中,獨立董事3名,獨立董事人數超過董事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,具備合理的專業結構,董事具備履行職務所必需的知識技能和綜合素質,按照法律法規恪盡職守、勤勉盡責,審慎決策。報告期內召開一次董事會議,通過了7個經營議題。董事會下設的戰略發展、人才與績效薪酬、科學技術三個專門委員會發揮自身作用,提升董事會決策效率和決策科學性,履行董事會定戰略、作決策、防風險職責。
4.監事與監事會: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,其中,股東代表推薦監事2名,職工代表監事1名。監事會全體成員恪盡職守、勤勉盡責,全面深入了解院內生產經營情況,認真審查稀土院財務資料等事項,監督完善內控體系,加強風險防控;發表監督檢查意見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,維護稀土院及股東利益。
5.總經理與經理層:公司設總經理1名,總經理帶領經理層按照公司《章程》《經理層議事規則》等規定開展日常工作,執行董事會決議,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決議執行情況,恪盡職守、勤勉盡責。報告期內,公司召開總經理辦公會4次,審議議題17項,充分發揮了經理層謀經營、抓落實、強管理職能作用。
6.內部控制體系建設:稀土院按照《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》及配套指引和內部控制手冊等規定,不斷健全完善內控體系,進行信息化辦公平臺建設,優化體系設計的合理性,增強體系執行的有效性。 四、職工權益維護 稀土院工會認真落實《安全生產法》和《工會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暫行條例》充分履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能。依法保障職工勞動報酬、休息休假、勞動安全衛生職業技能培訓、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方面權益。
五、履行社會責任情況
2022年11月,稀土院積極履行社會責任,向需要幫扶地區購買扶貧產品蔬菜,總金額約45萬元,讓企業發展成果惠及所在地區廣大群眾。
六、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
2022年四季度稀土院做實安全、輿論等摸底排查工作,未發生任何重大突發事件。
七、重大人事變動
2022年四季度,稀土院無重大人事變動。